一、大安機場失物招領網(wǎng)上公示公告
大安機場失物招領處為旅客旅客提供遺失物品的接收、查詢、交付和保管服務,若您在大安機場遺失物品,可通過大安機場官方網(wǎng)站失物招領、登陸機場協(xié)會官方平臺或致電大安機場失物招領處進行查詢,大安機場失物招領電話0537-6666666。
失物招領處接收到的每件旅客遺失物品,自接收日期起將會在官網(wǎng)上進行公示,若有疑問請您致電失物招領處查詢,查詢電話0537-6666666。
二、大安機場失物招領位置、服務電話及時間
位置:航站樓3樓出發(fā)層服務臺
服務電話:0537-6666666
服務時間:08:00-21:30
三、服務須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nèi)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睂τ诎l(fā)布招領公告后超過一年無人認領的遺失物,失物招領處不再提供查找和發(fā)還服務。由于物品屬性不同,鮮活易腐等食品類物品不易儲存,如物品在短時期內(nèi)無人認領,將交由相關部門及時進行銷毀處置。
四、失物招領須知
(一)失物核對、確認
失主在驗證遺失物品信息時,須詳細描述失物的特征和遺失時間、地點,盡可能提供詳細座位信息,必要時需核對密碼,經(jīng)核實無誤方可領取。
(二)認領失物
1. 失主本人領取失物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經(jīng)核實無誤,認領人在《遺失物品登記表》簽字后,填寫可使用的聯(lián)系方式,移交遺失物品。
2. 委托他人領取失物時,需攜帶失主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失主本人的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其復印件)以及代領人的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經(jīng)核實無誤,代領人在《遺失物品登記表》簽字后,填寫可使用的聯(lián)系方式,移交遺失物品。
3. 失主不方便領取需委托快遞公司領取時,需由失主本人聯(lián)系快遞公司上門取件,且取件人員需出示本人有效證件原件。
注:失物招領工作人員不得代替旅客委托快遞公司寄送物品或者強制性指定快遞公司,
且快遞單上應特別注明“遺失物品被委托領取后視同本人領取,如有丟失,濟寧大安機
場不承擔賠償責任”。
4. “失物招領處” 不收取遺失物品保管費。
(三)認領流程
五、物品分類和保管
遺失物品按以下五大類進行分類:
1. 第一類:貴重物品(現(xiàn)金、有價證券、含現(xiàn)金的物品、首飾、古董、字畫、各類數(shù)碼產(chǎn)品等),保存1年。
2. 第二類:一般物品(普通衣服、生活日常用品、箱包、煙、食用酒、茶、未開封的普通食品等),標有保質(zhì)期的物品,保存期限參考保質(zhì)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無外包裝或未標注保質(zhì)期的食品,保存期限不超過15日;其余物品保存3個月。
注:如在保存期限內(nèi)出現(xiàn)食品腐爛、發(fā)臭等特殊情況,大安機場可視情況提前處置。
3. 第三類:特殊物品(文件、證照、卡件等),保存1年。
4. 第四類:易腐物品(生鮮食品、鮮花綠植、已開封的普通食品等),保存24小時。
5. 第五類:危險品(充電寶、備用鋰電池等不受《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危險品規(guī)則》限制的遺失物品),保管期為7天。
六、遺失物品的存放及保管
1. 濟寧大安機場服務臺每日值班人員對接收的遺失物品建立臺帳,按照撿拾日期和類別進行分類存放;
2. 貴重物品,如錢包、手機、首飾、有價票據(jù)、現(xiàn)金存款單等,當面清點且必須存放于柜內(nèi)鎖閉存放;
3. 充電寶、備用鋰電池需單獨做好防受損 、防短路措施后安全存放。
七、溫馨提示
冒領遺失物品屬違法、違規(guī)行為。
八、更多失物查詢渠道
中國民用機場協(xié)會網(wǎng)站
http://www.chinaairports.org.cn/swzl/toSwzlListView.do
九、附件《遺失物品委托確認書》
濟寧民航
濟寧大安機場
0537-6666666
0537-2560000
0537-6615666
17853715333